第五十四條 加強黨的作風建設,堅決糾正“四風”,踐行黨的群眾路線,教育、引導統戰干部擔當作為,加強同黨外人士的團結聯系,對黨外人士待之以誠、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、助之以實,做到誠懇謙和、平等待人、廉潔奉公。
第五十五條 加強黨的紀律建設,做好紀檢監察工作,監督約束統戰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始終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懼、守底線。
第十三章 保障和監督
第五十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制定完善支持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,做好保障工作。
第五十七條 對統一戰線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,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。
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(黨組)應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加強對本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,將本條例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、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,納入政治巡視巡察、監督執紀問責范圍。
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,根據情節輕重以及危害程度,對相關黨組織、黨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。
第十四章 附則
第六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統戰部負責解釋。
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